宿豫区实验学校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3213010313108328003001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宿豫区实验学校项目已由宿迁市宿豫区行政审批局以宿豫行审备(2024) 5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裕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裕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电子化不见面招标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建设地点:宿豫区(东至黄浦江路、西至空地、南至空地、北至庐山路)
2.2项目建设规模:宿豫区实验学校项目,建筑面积约77539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宿豫区实验学校项目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服务期、保修期等全过程监理服务及相关协调工作。
2.4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建设周期为施工工期
2.5监理服务期限:自本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保修期满止(其中缺陷责任服务期为24个月)。
2.6质量标准:合格
2.7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约5.16亿元。
2.8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按形象进度支付合同价款,土建、装修工程完成工程量50%,支付已完工程合格计量款对应工程监理服务费20%;土建、装修工程全部完工后付至已完工程合格计量款对应工程监理服务费5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算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90%;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
2.9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
宿豫区实验学校项目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人防、室内外装饰、绿化、设备设施安装等全部工程监理服务。
3.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4.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评标方法为:综合评估法 。投标报价55分;总监理工程师素质4分;资源配置与业绩24分;监理大纲17分。
5.投标人资格要求5.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2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5.3 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5.3.1 资格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5.3.2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5.3.3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上担任监理职务。
5.3.4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5.3.4.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5.3.4.2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5监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总监理工程师 1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 5人,监理员 4人。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的第 4.1 条监理机构人员资格要求。
5.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6.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6.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6.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6.8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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