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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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镇原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
采购单位 | 镇原县人民检察院 | 交易编号 | GSXYZZZC2024-11 |
采购方式 | 邀请 | 资金来源 | |
联系人 | 赵发 | 联系电话 | 19809348200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 否 |
公告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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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采购方式 | 邀请采购 |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 2024-06-17 08:3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4-06-17 17:00:00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降价幅度 | 未设置降价幅度 |
延时报价 | 未设置延时报价 | 评价标准 | 最低价中标法 |
公告(报名)开始时间 | 2024-06-14 08:3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06-17 17:00:00 |
采购标段信息
序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编号 | 采购类别 | 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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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镇原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GSXYZZZC2024-11 | 服务类 | 438000.00(元) |
公告内容
镇原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甘肃鑫阳中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镇原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镇原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被邀请企业从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会员库中选取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三家企业作为供应商,欢迎被邀请的供应商前来响应投标。
一、招标编号:GSXYZZZC2024-11
二、招标内容:办公区保洁、安保、绿化、水电暖维修等服务、会议服务、职工食堂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
三、预算金额:43.80万元
四、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五、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函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1.3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4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开标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税收缴纳证明材料;(依法无需缴纳税收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5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开标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6投标人须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证明材料,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处于禁止政府采购或招投标活动期间的证明材料,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开标现场复核查询结果,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1.7投标人须提供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登记及竞价时间:
1.请于2024年6月14日8时30分至2024年6月17日17时00分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进行投标登记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格式加盖公章)。
2. 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6月17日17时00分。
3.竞价时间:2024年6月17日8时30分至2024年6月17日17时00分。
4.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报价。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平台上发布。
九、结果公示
1.采购人将按照网上竞价结果,认可系统评定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
2. 所有参与竞价的投标人,请将与阳光采购平台上传的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胶装、签字并盖公章)、电子版 U盘1份(word格式、PDF格式),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鑫阳中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石家庄小区别墅区25号);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以及电子备份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十、联系方式
1、招标人:镇原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赵发
2、招标代理机构:甘肃鑫阳中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石家庄小区别墅区25号
联系人:冯正兴
联系电 话:18139922220
甘肃鑫阳中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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