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塍新能源装备产业园后塍新能源装备产业园新建工程施工监理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后塍新能源装备产业园已由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后塍新能源装备产业园 )张保投资备【2024】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港锦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张家港锦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后塍新能源装备产业园新建工程施工监理的监理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和内容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张家港市后塍街道高桥村
2.2 建设规模:新建三层厂房约171000平方米,新建商业建筑约22000平方米,包含建筑、室外配套(包括厂区道路、雨污水管网等工程),消防、景观绿化等工程,本工程将采用EPC招标方式。
2.3 招标范围:后塍新能源装备产业园新建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现场管理、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总建筑面积193000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22000平方米,工程总承包建安费估算价:63170万
2.4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监理内容 | 监理费合同估算价(万元) | 工期(日历天) |
E3205820330001712001010 | 后塍新能源装备产业园新建工程施工监理 | 桩基、土建、水电、消防、暖通、室外配套、景观绿化工程等全过程监理服务(不含造价控制),总建筑面积 193000平方米,其中最大单体建筑面积22000平方米,工程总承包建安费估算价63170万元。 | 410.0 | 2052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专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
3.2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3.3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 □ 是 ? 否
□投标人 □总监理工程师 承担过类似业绩;
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 。
□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监理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
3.4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5月22日8时30分至2024年06月20日9时3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http://ggzy.zjgzhcs.com/TPBidder;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20日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6.1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6.2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 合理低价法。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是 □ 否。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9.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10.联系方式(异议)
招 标 人:张家港锦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张家港市后塍街道高桥村酒香路5号 | 地 址:张家港市国泰北路15号 |
邮 编:215631 | 邮 编:215600 |
联 系 人:张曦 | 联 系 人:张晨岚 |
电 话:18962299817 | 电 话:13915712708 |
传 真: | 传 真:0512-58116115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111111cao@163.com |
2024年05月22日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2.1.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监理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项、3.4.2项规定 | ||||
投标报价 | 无下列情形之一:(1)低于成本;(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 | ||||
?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2条所列情形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监理大纲: 24 分 总监:? 6??? 分 企业评价:? 4?? ?分 类似业绩:? 4分 设备、检测仪器:??? 6??? ?分 总监答辩:??? ?/?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2 分 投标报价:?? 46????? 分 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 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抽取范围为????????????? 。 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低价。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t方法二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Q Q值=? 80%? 。(Q≥80%)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2.2.3 | 监理 大纲 | 质量控制方案 | 质量控制目标是否明确; 质量控制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质量控制措施是否具体、针对性是否强。 | 4 | |
进度控制方案 | 进度控制目标是否明确且确保合同工期; 进度控制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进度控制措施是否具体、针对性是否强。 | 4 | |||
安全监督管理 | 安全监督管理目标是否明确; 安全监督管理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安全监督管理措施是否具体、针对性是否强。 | 4 | |||
合同管理 | 合同管理的方法是否合理、是否有监控发生合同纠纷的具体措施。 | 3 | |||
各营运商施工协调 | 协调方法是否清晰合理、是否有具体措施。 | 2 | |||
信息管理 | 信息传递途径是否流畅、查阅是否方便、资料是否齐备等。 | 2 | |||
针对性监控重点及 难点 | 针对性是否强、措施是否具体、对关键部位、工序旁站监理项目安排是否齐全。 | 3 | |||
合理化建议 | 是否具有科学、合理、可行及具体措施的合理化建议并是否经评委分析论证认同。 | 2 | |||
总监 | 1、总监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专业得1分,注册机电专业的得1分,最高得2分。 2、总监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1分。 3、总监执业年限在15年及以上的得2分,10年及以上的得1分。(时间以监理执业资格证书签发的日期为准) 4、总监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1分。 | 6 | |||
监理机 构人员 (不含总监) | 1、专业监理工程师:4人,监理员:5人 ;承诺配备上述人员的(附承诺函) 得 8分,否则不得分。 | 8 | |||
企业业绩 | 投标企业自2021年4月1日(含)以来监理过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项目。有1个项目得2分,最高得4分。 备注 1、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监理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2、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监理合同为准,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 4 | |||
企业评价 | 投标人自2021年4月1日(含)以来监理过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省级标准化监理(或示范监理)的得2分/个;最高得4分。 注: 1、需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日期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时间为准,当获奖证书与获奖文件时间不一致时,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 | 4 | |||
设备、检测仪器 | 现场检测设备能满足工程检测需要的得 6分,其中须提供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测距仪在有效期内的有效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缺一项 扣 2分,最多扣 6 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原件扫描件)。 | 6 | |||
投标人信用综合评价 | 投标人信用评价得分=信用分值× 折扣系数,本标段折扣系数为 2 %。折扣系数范围为 2%-10%, 由招标人确定。 按照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建局公布的《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未列入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信用分值为0。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2 |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扣0.1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扣0.5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 | 46 | |||
投标人行为及标后履约考评扣分 | 按评标时考评扣分时效内的扣分值执行 | 0 | |||
2.2.4 | 其他 | (一)评标方案 1、评标办法:采用定量评审的方式。 2、中标候选人 (1)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有效投标单位为4~6家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3家;大于6家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5家;有效投标不超过3家时,不再采用评定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推荐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当有效投标人少于 3 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 根据定量评审标准进行综合打分,按照定量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按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排列)。如末尾有多家单位得分相同,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评标委员会最终的评标报告应当明确记录中标候选人的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并对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提供技术咨询建议。 (2)招标人应在评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3)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成立,取消相应中标候选人资格后,不重新推荐或者补充中标候选人,但如果中标候选人数量小于3个时,应重新招标。 (二)定标方案 1、定标规则: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2、定标委员会 (1)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数量为5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定标委员会组长应由招标人(不含招标代理机构)集体决策确定,定标委员会的组建或抽取表由招标人留档备案。 (2)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建设单位、代建单位、集中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不包括招标代理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中层以上经营管理或工程技术经济人员组成。本单位人员不足的,招标人可以从上下级单位中选取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 (3)招标人应当建立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监督小组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但不得就定标涉及的实质内容发表意见或者参与定标。 (4)定标委员会成员、监督小组成员与中标候选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有下列情形之一得,应当回避: ①中标候选人的法人或者中标候选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②与中标候选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定标公正评审的; 3、定标方法:票决法。 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和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对每一项定标因素做出评价,综合权衡后记名投票,并对推荐中标人给出相应理由,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定标因素标准: 第一:报价因素 如所有投标报价与算术平均值的偏差率在【-15%(含)~15%(含)】范围内的,不进行价格竞争。如果有超出偏差率【-15%(含)~15%(含)】范围的,所有单位须进行价格竞争,根据各单位报价与平均值的偏差率绝对值进行评价,偏差率绝对值越小越优,偏差率绝对值相等时负偏差优于正偏差,写明推荐理由。 第二:拟派团队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状况 根据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管理机构中的监理人员人数及总监的注册资格、职称、年龄、学历等进行评价,写明推荐理由。 第三: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按苏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发布的最新的《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进行推荐,写明推荐理由。 第四:监理大纲 内容措施全面,科学合理性强,可行性强,具有针对性的为最优;内容措施较全面,科学合理性较强,可行性较强,具有一定针对性的为次优:以此类推,写明推荐理由。 4、定标会 (1)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评标情况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有关情况; (2)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 (3)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定标因素和标准等内容,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数量为 3 名,并标明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 5、中标人公示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公示中标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定中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等信息,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推荐中标人的得票情况,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 6、发布中标人公告 中标人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重新定标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 |||
注:1、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不得低于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具体文件名称为:《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文号为: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 第 35 号。(也可以采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监管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苏住建建〔2020〕3 号))
2、投标报价须符合《〈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监管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苏住建建〔2020〕3 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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